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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的旨意 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神的旨意
作者:郑国治    文章来源:郑国治牧师授权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5-5-3    

第九章 死与神的旨意

    当你看到至亲或朋友死亡时,必定会有无限的感想。但死能使人对生产生一种反思,究竟“生”的意义是什么?“死有轻于鸿毛,有重于泰山。”人身体死亡即生命终止;灵性死亡即与神隔绝。死亡不仅是人与人群隔绝,同时也不能在神前事奉。
    从生物学看,死亡是不可抗拒的自然定律。死是从有秩序到无秩序。任何医学、科学的方法不能禁止死亡。
    人生自古谁无死?亚当生儿养女,活到九百三十岁,就死了。塞特生儿养女,活到九百一十二岁,就死了。以挪士生儿养女,活到九百零五岁,就死了。该南生儿养女,活到九百一十岁,就死了。玛土撒拉生儿养女,活到九百六十九岁,就死了(创5:3-27)老子活到八十五岁,就死了。释迦牟尼活到八十岁,就死了。孔子活到七十二岁,就死了。苏格拉底活到六十八岁,就死了。穆罕默德活到六十二岁,就死了。凡人都会死,死是不是神的旨意?
    按照神的主权而论,神掌管一切;按照神的愿望的旨意,神乃是要人活,不是要人死。耶稣说:“『我是亚伯拉罕的神﹐艾萨克的神﹐雅各布的神。』神不是死人的神﹐乃是活人的神。”(太22:32)“你们在天上的父﹐也是这样不愿意这小子里失丧一个。”(太18:14)人死乃是因罪,不是神主导的旨意。神许可死发生,人对罪要负责任。
    今日的教会,为着安慰家人,教会中若有人死了,常有人会说:“这是神的旨意,不必伤心。”目的是为安慰家人,人无法与神抗争,听天由命吧!把一切责任推托给神,从来不用理性思考人的责任,人的过失,人的亏欠。这种说法是否合乎圣经?是否合乎实际的境遇?的确值得再思。譬如一个教授病了,请医生救治,结果回天乏术死了。“这是神的旨意吗?”若是,医生医治人岂不是抗拒神的旨意!神岂不是太残酷?!若不是神的旨意,责任又是归谁?因此、我们对死与神的旨意应当彻底的探究。

一、人死亡是因罪,不是神主导的旨意
“因为世人都犯了罪﹐亏缺了神的荣耀。”(罗3:23)
“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,惟有神的恩赐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﹐乃是永生。”(罗6:23)
“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﹐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﹐好塞住各人的口﹐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。”(罗3:19)
“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﹐死又是从罪来的﹐于是死就临到众人﹐因为众人都犯了罪。没有律法之先﹐罪已经在世上,但没有律法﹐罪也不算罪。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﹐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﹐也在他的权下,亚当乃是以后要来之人的豫像。”(罗5:12-14)
死是从罪来的,因人类的始祖,也是人类的代表,亚当犯了罪,众人都在罪中,众人也必被定罪,也必死。首先的亚当是在旧造里,末后的亚当基督是在新造里,乃是要给人生命。
历代有人求死,这是不合神旨意的。如伊莱贾求死。“伊莱贾见这光景﹐就起来逃命﹐到了犹大的别是巴﹐将仆人留在那里。自己在旷野走了一日的路程﹐来到一棵罗腾树下.〔罗腾小树名松类下同〕就坐在那里求死﹐说﹐耶和华阿﹐罢了.求你取我的性命﹐因为我不胜于我的列祖。”(王上19:3-4)伊莱贾虽有雄心大志,想胜过列祖,却感到自己无能,因伊莱贾有与我们相同的性情,他想宁死在神的手中,而不要死在耶洗别的手下。但他求死却不合神的旨意,神不但不给他死,反而给他吃饱,继续走属灵的路,去完成未竟之业。神要他膏哈薛作亚兰王,膏耶户作以色列王,膏伊莱沙作先知接续他。神吩咐他去完成其旨意。
又如乔纳,性格特别强烈,为着个人一点遮荫享受,居然发怒求死。“日头出来的时候﹐神安排炎热的东风.日头曝晒乔纳的头﹐使他发昏﹐他就为自己求死﹐说﹐我死了比活着还好。神对乔纳说﹐你因这棵蓖麻发怒合乎理么.他说﹐我发怒以至于死﹐都合乎理。”(拿4:8-9)他虽然经过管教,可惜尚未学好属灵的功课。但神不给他死,反而责备他,因为他求死不合神的旨意。
神颁布十诫,其中一条是:“不可杀人”(出20:13),原意即“不可谋杀”,当然也包括不可自杀。既然如此神为什么要消灭迦南七族?为什么摩西时代还颁布死刑法?为什么打仗时还杀仇敌?岂不是前后矛盾?自违十诫?不!绝不前后矛盾,也不违反十诫。
不可谋杀,并不表示禁止杀人犯死刑,也不表示禁止战争中杀死敌人。圣经说:“打人以至打死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”(民35:21)这命令即将谋杀犯处于死刑。这命令是符合圣经总原则的。“凡流人血的﹐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﹐因为神造人﹐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。”(创9:6)
又如以色列人歼灭耶利哥城的人或亚玛利人,遭除灭者都是道德极其败坏,非常堕落的民族,按神的公义标准,这些罪人本该死的。
“耶和华你神领你进入要得为业之地﹐从你面前赶出许多国民﹐就是赫人﹐革迦撒人﹐亚摩利人﹐迦南人﹐比利洗人﹐希未人﹐耶布斯人﹐共七国的民﹐都比你强大。耶和华你神将他们交给你击杀﹐那时你要把他们灭绝净尽﹐不可与他们立约﹐也不可怜恤他们。不可与他们结亲﹐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.因为他必使你儿子转离不跟从主﹐去事奉别神﹐以致耶和华的怒气向你们发作﹐就速速的将你们灭绝。向恨他的人﹐当面报应他们﹐将他们灭绝.凡恨他的人必报应他们﹐决不迟延。耶和华你神所要交给你的一切人民﹐你要将他们除灭﹐你眼不可顾惜他们.你也不可事奉他们的神﹐因这必成为你的网罗。他们雕刻的神像﹐你们要用火焚烧﹐其上的金银你不可贪图﹐也不可收取﹐免得你因此陷入网罗.这原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。可憎的物﹐你不可带进家去﹐不然﹐你就成了当毁灭的﹐与那物一样.你要十分厌恶﹐十分憎嫌﹐因为这是当毁灭的物。”(申7:1-4, 10,16,25-26)
神为什么要灭尽迦南人?理由:
1. 因为他们敬拜假神,恨恶真神,他们的恶到了极点。(申18:12)
2. 会借着通婚引诱以色烈人陷入网罗,使他们在信仰上堕落。
3. 罪的功价就是死(罗6:23),他们的罪早已经定了(约3:18)。
在战场上杀敌人,在旧约常提到,摩西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, 那时亚玛利人来在利非订,和以色列人争战。摩西举手祷告,以色列人歼灭敌人,大大得胜(出17:8-16)。神也听摩西的祷告。难道摩西是好战份子吗?难道摩西是知法犯法的吗?不是,战争杀敌人,与不可谋杀在意义上是不同的。神为彰显其公义,就是败坏了的以色列人,神照样要消灭,当以色列人堕落拜金牛犊时,在一日之间杀了三千拜金牛犊者(出32:1-35)。圣经有很多例子因罪致死。
亚干因贪心取当灭之物致死(书6:18;7:1-15),甚至连累以色列人。“迦米的儿子是亚干﹐这亚干在当灭的物上犯了罪﹐连累了以色列人。”(代上2:7)
大祭司亚伦的两个儿子献凡火,被神烧灭。“亚伦的儿子拿答﹐亚比户﹐各拿自己的香炉﹐盛上火﹐加上香﹐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﹐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.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﹐把他们烧灭﹐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。于是摩西对亚伦说﹐这就是耶和华所说﹐我在亲近我的人中﹐要显为圣﹐在众民面前﹐我要得荣耀.亚伦就默默不言。摩西对亚伦和他儿子伊莱贾撒﹐以他玛﹐说﹐不可蓬头散发﹐也不可撕裂衣裳﹐免得你们死亡﹐又免得耶和华向会众发怒﹐只要你们的弟兄以色列全家﹐为耶和华所发的火哀哭。”(利10:1-3,6)摩西注重以色列家和神的公义及荣耀。不要亚伦为儿子哀哭,要为他们的罪警惕。
可拉和二百五十个以色列人的首领,共同起来背叛,他们攻击摩西和亚伦,藐视耶和华,犯了大罪,结果遭受神的审判死亡(利16:1-50)
凡在神眼中看为恶的都是罪,都是致死的原因。“犹大的长子珥在耶和华眼中看为恶﹐耶和华就叫他死了。俄南所作的﹐在耶和华眼中看为恶﹐耶和华也就叫他死了。”(创38:7,10)
神的旨意原是要人在基督里同归于一,得着永远的生命(弗1:3-12),神不是要人犯罪以致死。

二、神给人自由意志,人要负一切的责任,与神的旨意并不相悖
世人及信徒常会不负责任的将责任卸给神,以逃避法律及道德责任。世界基督教联合会《普世新闻国际》双周刊1996年7月24月号报道:
一艘名叫布喀巴号的渡轮于今年5月21日在非洲坦桑尼亚维多利亚湖沉没。该轮属坦桑尼亚铁路公司。公司发布遭难者500人。知情者认为遭难者不止此数。在追悼礼拜时主礼人称这一悲剧“出于上帝的旨意”。不少人也这么说,认为一切都出于上帝的旨意。
事后有一天主教神甫为此写公开信给坦桑尼亚总统,表示这是“对上帝的一种亵渎”,认为那种说法“掩盖了事实”,“用虔诚的语言为一些人开脱,让他们得以逃避道德责任。”
这位神甫问:“教会领袖为什么这么容易把灾害归结为上帝的旨意?他们为什么不大愿意把使人们生活丰富起来的、令人欢乐的事情称为上帝的旨意呢?”
这位神甫指出,已经查明,布喀巴渡轮的沉没是由于超载。“这超载是由于人想赚到越多越好的钱。这才是沉没的原因。把沉没怪到上帝身上是亵渎上帝,也是包庇那些贪心、玩忽职守、不顾人们性命的腐败份子。这些人理该受罚。”
读了这一个报导,我不禁想到,我们中国也有不少基督徒习惯于说“一切是主的安排”,“一切出于耶稣”。这样对世界上许多坏事就都不加分析和不加深究,而耶稣要我们是就说是,不是就说不是。
“从这一来自桑坦尼亚的报导,我们大可得到启发,知道基督徒必须分清是非。”(《天风》,一切都出于上帝吗?丁光训。1996.10. P.24.)
神给亚当自由意志,亚当的罪是因背叛神的自由举动而来。神不是罪的创始者,罪是产生的,罪是完美之亏损,罪不是自有永有的。自由意志不顺服神的吩咐,选择高抬自己,而作了错误的决定。
神明显的启示:“耶和华神吩咐他说﹐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﹐你可以随意吃.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﹐你不可吃﹐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。”(创2:16 -17)这非隐藏的旨意,乃清楚指明人要负一切责任,神定了原则,人必须顺服才能蒙福。
这是一段重要历史的记载,创造是历史的事实,受试探也是历史的事实。有人将创世记前几章当作“神话”,也把“堕落神话论”;我们坚绝的反对“神话论”的说法。夏娃孤立自己,没有寻求神的旨意。撒但用欺骗的方法引诱夏娃(创3:4-5),要她否认神的信实,要他达到知识的目的,她已经在心里上先堕落,然后在行动上也堕落,她与亚当都吃了禁果(创3:6)人超过欲望就会牵动私欲去犯罪(雅1:15)。
亚当与夏娃犯罪,不但是撒但的引诱,也是他们自由意志的拣选,不是神的主导,故亚当应负百分之百的责任。犯罪的结果就是死。第一种死是肉体的死,灵魂与身体分离。身体要归于尘土(创3:19)。第二种死是灵性的死,灵魂与神分离(创3:8)。第三种死是永远的死,即身体与灵魂永远离开神,被丢在硫磺火湖里。(启20:14-15,21:8)
人的天性是逃避责任。当神向亚当追讨罪时,亚当将责任推给女人(创3:12),同时也推给神,“你赐给我,与我同居的女人,她把树上的果子给我吃,我就吃了”。好利害,如果你不给我那女人,岂不天下太平吗!?胡涂的亚当将神的恩典与慈爱当作避罪的理由,实在太不合逻辑。女人推卸给蛇(创3:13)。结果蛇、女人、男人全部遭受刑罚(创3:14-19)。神同时也暗示女人的后裔(单数字),耶稣基督要成就十字架救赎的工作。这隐藏的旨意到基督道成肉身时才显明出来。
有人会问“神为什么要设立分别善恶树?”神给人自由意志的主权,要人明白拣选顺服神而得生命,或任凭己意而行(罗1:24,26;赛65:2)。神与亚当立生与死之约,亚当既然有自由意志的自主权,他有主权及自由的选择遵守或违背。如此更能主动的甘心的顺服神,以达真正荣耀神的意义。首先的亚当失败,末后的亚当耶稣基督却成就了伊甸之约。真是神的意念高过人的意念。
“我们有自由,但是这自由是有限度的。至终的限制就是神的主权。曾有基督徒这么说:『神的主权永远不能限制人的自由。』如果我们将刚才那句申明反过来说就恰到好处,即:『人的自由永远不能限制神的全权。』全权的意思原是如此。如果神的主权会受到人自由的限制的话,那么神就不是全权的,人才是全权的。
神是自由的,我也是自由的。但神比我更有自由,我的自由若与神的自由相比,我必然居于下方。他的自由可以限制我的自由;我的自由却不能限制神的自由。”(《认识预定论Chosen by God》 P.31,32)
亚当一人犯罪为什么他的后裔都归在罪里?岂不公平吗?不!神是绝对公正的。圣经明言:
“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﹐死又是从罪来的﹐于是死就临到众人﹐因为众人都犯了罪。没有律法之先﹐罪已经在世上.但没有律法﹐罪也不算罪。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﹐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﹐也在他的权下.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豫像。只是过犯不如恩赐.若因一人的过犯﹐众人都死了﹐何况神的恩典﹐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﹐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么。因一人犯罪就定罪﹐也不如恩赐.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﹐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。若因一人的过犯﹐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﹐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﹐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。如此说来﹐因一次的过犯﹐罪人都被定罪﹐照样﹐因一次的义行﹐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。因一人的悖逆﹐众人成为罪人﹐照样﹐因一人的顺从﹐众人也成为义了。”(罗5:12-19)
“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.照样﹐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。”(林前15:22)
(1)亚当是人类的始祖,也是人类的代表,代表犯罪,其所属的后裔也包括在内。如一个国家的国王向其它国家宣战,全国都当参战。
(2)亚当既然有了罪性,其后裔自然有其罪性,所以婴孩也会死,因有罪性(或称原罪)。因一人犯罪,众人都在罪里。
末后的亚当基督是无罪的,祂顺服神的旨意而死,为担当我们的罪而牺牲,因祂一人的顺从,众人也成为义了。
伯拉纠 (Pelagius A.D.409) 认为:“每一个人都是神所直接创造的,而其始都是清白无辜,毫无败坏倾向,又能绝对顺服神,像亚当受造之时那样的。亚当的罪给他后裔惟一的影响,只是坏榜样的影响;绝没有把人类的天性败坏了;人类之所以败坏,是由于犯罪的习惯,就是每一个人继续在那里明知故犯而沾染着的。所以,亚当的罪,只伤害到他自己而已;亚当的罪,只归到亚当自己的身上,绝不是归到他的后裔身上;神只把亚当子孙每一个人自己有意的犯罪行为,归到他本人的身上。人是可以借着律法得救,犹如借着福音得救的。因此,肉体的死,不是罪的刑罚,只不过是自然的原来法律;不论亚当犯罪与否,他总是会死的。”(《系统神学Systematic Theology》P304)此种论调已于四一八年被加太基会议 (Council of Carthage) 所否决。因它是不合圣经的。我们当抵制这种错误的谬论。新学派 (The New School Theory or Theory of Uncondemnable Vitiosity) 或称无可定罪之败坏论,与伯拉纠派观点颇相近,我们一并排斥它。
堕落实在论:“对堕落采取实在论看法的人,需要接受人的灵魂已预先存在的概念;换言之,在我们出生之前,我们的灵魂已经存在了。亚当犯罪时,我们与他一同堕落;亚当的罪行不仅代表了我们,而且代表全人类一同犯下罪行。我们都在那里!”(《认识预定论》P.61,62)此理论虽引用以西结十八章2-4, 19-20节及希伯来书七章9-10节,但此两处的圣经都不是论亚当的堕落,以西结是论人自己的罪行;希伯来书是论另一祭司的传承,耶稣乃是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。
堕落实在论必须相信:“灵魂先存说”(Theory of Pre-existence),而此说完全没有圣经的根据,有违反人是照神的形象样式造的;有违反胎儿在母腹中就有罪之圣经论据。为何人无过去的任何记忆?此说不足取信。
神特别启示的真理,神的旨意,与神赐给人自由意志并不相悖。世上的哲理并不能推翻神的真理。
三、惟独基督的死是神的旨意
基督是无罪的,祂不该死,祂也不能死,为什么祂偏偏死啦!?究竟原因何在?
“愿恩惠平安﹐从父神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﹐归与你们。基督照我们父神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己﹐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.”(加1:3-4)
“他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见﹐被交与人﹐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﹐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。神却将死的痛苦解释了﹐叫他复活.因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。”(徒2:23-24)
“知道你们得赎﹐脱去你们祖宗所传流虚妄的行为﹐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.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﹐如同无瑕无疵玷污的羔羊之血.基督在创世以前﹐是豫先被神知道的﹐却在这末世﹐纔为你们显现.”(彼前1:18-20)
“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﹐〔受苦有古卷作受死〕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﹐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.按着肉体说他被治死.按着灵性说他复活了。”(彼前3:18)
“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﹐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。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﹐就更要借着他免去神的忿怒。”(罗5:8-9)
(1)基督的死在创世以前就计划了。救赎是创世以前就计划的,因神是无所不知,神预知、神预排;若没有基督的死,人类就没有救恩。
(2)基督的死是义者代替不义的
(3)基督的死使我们靠着祂宝血罪得以赦免
(4)基督的死使我们得与神和好
(5)基督的死显明神的公义
(6)基督的死显明神的慈爱
(7)基督的死为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
(8)基督的死与复活叫我们有复活的盼望
人的死是因为罪;基督的死是因神的旨意,祂道成肉身,为要救赎人在肉身活着时所犯的罪。(罗8:3;弗2:15-16;来10:5),基督是完全的神,也是完全的人,祂是从圣灵怀孕而生,祂是道、祂是生命的主宰。基督在被钉十字架时,肉身的确是真的死了。而祂的神性却仍然存在,因为神是不能被死拘禁,神也不能被人处死,神是个灵。基督是神道成肉身,祂的肉身是真死,不是休克,不是假死,更不是被偷(祂真的复活了)。基督的道成肉身,基督的死,基督的复活,基督的升天,基督的再来,统统都是神的旨意。
李常受对“道成肉身”标新立异的解释是错误的。他说:“基督穿上了这个肉体,在这个肉体之内有罪住着,就是撒但的性情住着。”(《罗马书生命读经》P.240)基督乃是成为“罪身的形状”(罗8:3),不是成为罪人。《现代人福音》将此节译为“他有了跟我们人相同的罪性”,这是错误的翻译,我们当拒绝采用这种译本。祂无罪性,也无罪行。
“神使那无罪的﹐〔无罪原文作不知罪〕替我们成为罪,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。”(林后5:21)
“因我们的大祭司﹐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.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﹐与我们一样.只是他没有犯罪。”(来4:15)
“他并没有犯罪﹐口里也没有诡诈。”(彼前2:22)
“你们知道主曾显现﹐是要除掉人的罪,在他并没有罪。”(约壹3:5)
撒但是与基督无份无关的,耶稣说:“以后我不再和你们多说话﹐因为这世界的王将到,他在我里面是毫无所有。”(约14:30)基督与彼列是不相通的。圣经说:“基督和彼列〔彼列就是撒但的别名〕有甚么相和呢;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么相干呢。”(林后6:15)李常受竟然说基督的肉身有撒但的性情住着,这诚然极度曲解圣经。
难道李常受比使徒彼得、保罗、约翰更认识基督吗?难道李常受的解释比圣经更有权威吗?基督是无罪的才能作我们的救主。
李常受说:“基督既是人,当然祂就是受造者”;“基督所以是受造的乃是因为祂成为肉身,成为血肉之体……”(《关于基督的身位》P.30,33-34)基督是创造者,非受造者。祂是属天的。祂是首生的,表明祂与父神有相同的属性。神创造万物,神不创造自己,因祂是自有永有,自存自立。
“太初有道﹐道与神同在﹐道就是神。这道太初与神同在。万物是借着他造的,凡被造的﹐没有一样不是借着他造的。”(约1:1-3)
“道成了肉身﹐住在我们中间﹐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。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﹐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。”(约1:14)
“除了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﹐没有人升过天。”(约3:13)
“头一个人是出于地﹐乃属土;第二个人是出于天。”(林前15:47)
“所以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﹐就说﹐『神阿﹐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﹐你曾给我豫备了身体。”(来10:5)
李常受说:“那带着肉身的耶稣部分,那人性部分,那从马利亚生的部分,并不是神的儿子。”(《罗马书生命读经》P.24)圣经明确的说从马利亚生的是圣者,必称为神的儿子。天父也说:“这是我的爱子。”
“天使回答说﹐圣灵要临到你身上﹐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.因此所要生的圣者﹐必称为神的儿子。〔或作所要生的必称为圣称为神的儿子〕”(路1:35)
“耶稣受了洗﹐随即从水里上来.天忽然为他开了﹐他就看见神的灵﹐彷佛鸽子降下﹐落在他身上。从天上有声音说﹐这是我的爱子﹐我所喜悦的。”(太3:16-17)
使徒彼得被天父启示,认知主耶稣是基督,是永生神的儿子。
“耶稣到了该撒利亚腓立比的境内﹐就问门徒说﹐人说我人子是谁。〔有古卷无我字〕西门彼得回答说﹐你是基督﹐是永生神的儿子。”(太16:13,16)
李常受竟然否认道成肉身的耶稣是神子的身位,这岂不是违反圣经的总原则吗?坚信圣经无误论者,绝不能接受李常受之解释。
李常受是否受进化论的影响?他居然解释说:“在这里我介绍个新的词:子化。耶稣的人性,经过了所有的试验,复活、拔高、就成为神的儿子,这是子化,或者说,子化、就是人性被带进神的儿子的名分里。基督虽然是神的儿子,但在祂复活之前,祂所穿着的人性,并没有儿子的名分。有一天祂的人性带进死,经过死,并且从死里出来。经过这些过程,他的人性就子化,而成为神儿子的名分。”(《希伯来书生命读经》P.523-524)
这种大胆勇敢新奇式的解经,完全违反解经的原则,因为一错再错,无法符合圣经的本意,只好搬出一套理论,想自圆其说。我们当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,作忠心良善的管家,按时分粮。李常受过度灵意化解经之路不足取,曲解圣经更是不可效法,也不值一信。
道成肉身的耶稣,按照神的旨意而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有人会问:“既然基督的死是神的旨意,出卖耶稣的犹大应该是有功劳吧!?”不!犹大按照私意出卖主,他是魔鬼的工具。他要负一切的责任。
加略人犹大出卖主耶稣,这件事神知道,但不是神在主导。主耶稣早就预知犹大要出卖祂,主为着顺服神的旨意(太26:39,42),主许可他,这是主舍己最伟大的精神。而魔鬼进入犹大心中工作,犹大早就计划好要卖主,这是他与魔鬼合作。
“耶稣说了这话﹐心里忧愁﹐就明说﹐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﹐你们中间有一个人要卖我了。耶稣回答说﹐我蘸一点饼给谁﹐就是谁。耶稣就蘸了一点饼﹐递给加略人西门的儿子犹大。他吃了以后﹐撒但就入了他的心。耶稣便对他说﹐你所作的快作罢。犹大受了那点饼﹐立刻就出去.那时候是夜间了。他既出去﹐耶稣就说﹐如今人子得了荣耀﹐神在人子身上也得了荣耀。”(约13:21,26,27,30-31)
耶稣的死是为荣耀神,因神的旨意在十字上彰显出来。犹大出卖主,是一种邪恶的行动,在道德上是有问题的,他自己也承认卖了无辜之人的血。借着恶人之手将祂钉十字架,所有钉祂的人也应负起一切的责任。
“他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见﹐被交与人﹐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﹐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。”(徒2:23)
“世上的君王一齐起来﹐臣宰也聚集﹐要敌挡主﹐并主的受高膏者。〔或作基督〕』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豫定必有的事。”(徒4:26,28)
地上的君王、官长、祭司长、长老、宗教领袖、巡抚、起来反对主,借着不法的手段,将主耶稣钉存十字架上,愚顽人的目的达了,却成就了创世以前神所定的旨意。但人的恶意不法私心,仍然要受神的审判。世人把耶稣钉十字架,不是帮助神,乃是明显的反抗神,抵挡神。犹大出卖主怎能逃罪呢?
主是无所不知的,祂早就知道谁不信祂,谁要卖祂(约21:17,2:24,25,6:64,13:11)。为什么主还要拣选他?为了要叫经上的预言应验,好叫门徒信祂是弥赛亚(基督)(约17:12,13:18-19 太26:24,25,诗41:9)。为体恤人的软弱,祂搭救我们,甘心受苦(来2:17-18,4:15)。为了顺服神的旨意,完成救赎大功(约3:16-17,6:18,来10:7,10;罗3:24;西1:13-14)
主虽然替犹大洗脚,爱他、提醒他,但犹大始终没有悔改,他的心被魔鬼控制(约6:64,70,13:2,27)。出卖主之后,结果自杀而死(太17:5)。主称他是灭亡之子,犹大因不信也不得救。
“人子必要去世﹐正如经上指着他所写的﹐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.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。”(太26:24)
“我与他们同在的时候﹐因你所赐给我的名﹐保守了他们﹐我也护卫了他们﹐其中除了那灭亡之子﹐没有一个灭亡的.好叫经上的话得应验。”(约17:12)
神的智慧无法测透,按人理性的观点,祂被钉死,似乎是失败了。但按神的计划,却成就了神的旨意。这是反合性(Paradox吊诡性)的真理。基督在十字上说:“成了”,祂完成了神的律法,满足了公义的要求,彰显了神的爱,完成了神的旨意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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