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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惠安县基督教会规章 | |||||
作者:惠安两会 文章来源:惠安两会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1-16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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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 安 县 基 督 教 会 规 章 (惠安基督教第六届代表会议) 教 会 第一条:教会是由蒙神所召,愿意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的会众所组成的。教会是基督的身体,基督是教会的元首。教会以《圣经》和《使徒信经》所归纳的信仰为依据。 第二条:惠安教会是普世基督教会的一部分,在普世教会的团契生活中,与国内外各地方教会平等友好往来,彼此分享;但与海外教会无隶属的关系,不受外国教会支配。 第三条:惠安教会(包括全县各堂会及聚会点)应按治好、养好、传好的原则,在县(以及上级)“两会”的支持、指导下,团结信徒认真遵守教会规章制度,同心合意做好教会各项事工。 第四条:惠安教会应以圣经为依据,尊重各教会传统,彼此尊重,彼此接纳,不互相攻击,也不强求统一,竭力保守合而为一的心。 第二章 信 徒 第一条:凡渴慕基督救恩,来教会听道及参加聚会活动者称为慕道友。慕道友接受洗礼后,方可登记入册,成为教会正式的信徒。 第二条:信徒应遵守圣经教训,恪守教会规章制度,支持教会事工,并参与教会的事奉与管理。 第三条:信徒应是好公民,对国家、社会尽责。 圣 礼 第一条:惠安教会的主要圣礼有二,即洗礼(受浸)和圣餐(擘饼)。 第二条:慕道友中凡清楚救恩,一心相信,有重生见证,经圣职人员考问信德后,合格者可以受洗。 第三条:洗礼有两种方式,各堂点可根据受洗者的要求选用点水礼(洒水于头)或浸礼(全身浸入水中),尊重信徒自愿选择其中一种。 第四条:凡受过洗礼的信徒,可以领受圣餐。 第五条:圣餐的举行需敬虔、庄重。 第六条:圣礼在教堂或聚会点内公开举行,由符合条件的圣职人员主持。年老病重的信徒经教会同意,可以在家庭内接受圣礼。 圣职人员 第一条:圣职人员的资格 第一款:所有男女圣职人员必须符合圣经要求:具有纯正的基督教信仰及较丰富的灵性生命;有优良的品德和行为见证,对基督的奉献心志及为教会服务的经历;为大多数信徒群众所爱戴和拥护。 第二款:圣职人员必须爱国守法,在教内外有好名声。 第三款:圣职人员应团结广大信徒走爱国爱教、荣神益人的道路,对不同信仰特点实行彼此尊重。 第四款:圣职人员应身体健康,无残疾。 第二条:牧师(教牧长老)的资职 第一款:大专神学院毕业,担任传道三年以上;中专神学院毕业,担任传道五年以上者;省圣经班毕业,担任传道八年以上者;可申请按立牧师(教牧长老)。申请人必须爱国爱教,“灵、德、智、体、群”兼优。 第二款:申请按立者由当地教会及两位牧师(长老)推荐,经县市基督教两会审核同意,报省教务机构考核、审批、然后分期分批举行按立典礼。 第三款:牧师(教牧长老)的按仪式须隆重,在教堂内公开举行,有三人以上的牧师(长老)参加按手(或设立)。被按立的牧师(长老)授任后可以主持洗(浸)礼和圣餐(擘饼),履行各种圣职。 第三条:传道的资职 第一款:中专以上神院毕业,具有正式的毕业证书。 第二款:受过省(市)正式神学培训一年以上的义工,并有五年以上的教会事奉经历,灵德兼优者,经县(市)基督教两会考核合格,由县基督教两会委任传道圣职。 第四条:义工的资职 第一款:经省(市)神学培训(进修)班学习一年以上结业者。 第二款:参加“圣经函授科”结业(有正式证书);自学圣经、神学,具有一年期培训班同等学历,并经县(市)基督教两会考核认可者。 第三款:义工协助牧师、传道开展教会圣工(主持礼拜、聚会、讲道等)。 第五条:长老(信徒长老)的资职 第一款:长老不一定受神学教育(培训),但能持守真道、抵制异端,并有多年服务教会的经历。 第二款:堂委会(长执会)推选灵德兼优的堂委(执事),报县、市基督教两会审批,由县市教务机构分期按立。 第三款:县基督教两会按立长老必须三人以上牧师(长老)按手,在教堂(聚会点)公开隆重按立。 第四款:长老协助牧师、传道管理本堂(点),如需要也可牧养、教导信徒。长老任讲道者需经神学培训。 第六条:堂委(执事)的资职 第一款:灵、德兼优的信徒,由多数信徒按章逐届民主选举出来。 第二款:担任堂(点)的教会事务、管理工作,作信徒的榜样。 组织机构 第一条:县基督教两会 第一款: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县基督教协会分别按“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章程”和“县基督教协会章程”成立县基督教两会。 第二款:县基督教两会组织成员由县基督教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 第三款:县基督教两会是全县各堂会的服务机构,应团结全县基督徒,在圣灵引导下,遵照圣经教训,同心合意兴旺教会。 第二条:堂委会(长执会)、点管组 第一款:凡是正常进行基督教活动的堂(点),应按县两会规定选举成立堂委会(点管理组),并呈报县基督教两会,并受县两会的指导、督促及帮助。 第二款:堂委会(长执会)、点管组是堂会(聚会点)的管理机构。堂委会(长执会)组织成员七人以上,点管组织成员五人以上,由堂(点)的信徒代表会(或全体信徒)民主选举产生,设主任一人,委员若干人(长执会则设长老、执事若干人)。任期每届不超过三年,连选可连任。教牧人员为当然成员。 第三款:堂委会(长执会)、点管组的职责是聘任县教务机构推荐、委派的教牧人员(牧师、教牧长老、传道、义工),协助教牧人员开展圣工、治理教会 教会堂点的管理 第一条:设立堂(点) 第一款:设立堂会应有: 1、 较多的信徒群众。 2、 专设的礼拜聚会场所。 3、 负责牧养信徒的专职教牧人员。 4、 成立管理的组织(或筹备组织) 第二条:堂(点)组织对教会活动的管理 第一款:各种礼拜、圣礼应妥善安排,有秩序地进行,以心灵诚实敬拜神。避免发生混乱。 第二款:讲道由正式教牧人员,或经教会培训、认可、有讲道恩赐的义工担任,防止有人散布异端邪道、分裂教会,或进行非法活动,危害信徒。 第三款:堂(点)的事工应接受县基督教两会的指导与协调。 第三条:堂(点)组织对教会财物及财务的管理 第一款:教会财物应由堂点组织负责保管,制定管理办法,明确专人负责或小组保管。 第二款:教会的财务应由堂(点)成立财务小组,严格按县两会、堂点的有关“财经管理制度”,进行开箱、记帐、出具收据、监督、现金存入银行等手续。教牧人员不担任出纳或会计,但有检查、监督、指导财经收支的责任,报销的发票应由主任牧师(或传道)签注。 第三款:确定严格审批制度。堂会(聚会点)的大笔开支经堂点组织讨论通过。 第四款:鼓励信徒乐意奉献,但不派捐,海外华人信徒不带条件的奉献可按受,有带条件的大笔奉献,报县两会协调处理。 第五款:堂(点)组织应按季度定期向信徒报告收支简况;接受县两会定期审查堂点帐目。县两会发现有行为不端(贪污、挪用公款)或故意不执行县、堂点财经制度的出纳、会计,给予撤换。 第六款:堂(点)组织有责任、有义务按规定向县两会上缴会费,上缴全省或全市(全县)性的济贫、救灾、神学教育金款项,体现教会肢体的合一和爱心。 第四条:对信徒及圣职人员的劝惩 第一款:信徒如有行为不端(包括触犯刑律),违反教规者由圣职人员劝导教育。屡次不听情节严重者,由堂、点组织报县教务机构核准后,停止其圣餐,以至除名。 第二款:多数堂委(执事)和信徒认为不称职的教牧人员可以解聘,但须事先上报县两会取得批准。 第三款:圣职人员如有严重的行为不端(包括触犯刑律),违反教规者或在信徒中散布异端邪道者,堂点组织向县(市、省)基督教两会反映,调查属实后,牧师(教牧长老)由省教务机构;、传道、长老、义工,执事(堂委)由县教务机构进行惩处:包括劝戒、暂缓教会职务、撤消教会职务,革除圣职以至除名。 第七章 本规章制度的实施 第一条:本规章制度经2008年1月惠安县基督教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。未尽善之处,由县两会全委会负责修改、补充。 第二条: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县基督教两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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